過去我們如果從App Store買錯APP時候,能透過台灣地區獨特的7天無條件退款機制申請退費,不過在今年下半年時候,蘋果已經偷偷將條款改變,如果沒有寫合理的要求,蘋果將有決定權不接受退款。
從今年2016年9月蘋果更新了《Apple 媒體服務條款和條件》後,從新的條款內容可發現:「您了解並同意我們提供的服務及內容不適用當地消費者保護法案中所規定的七日無條件退款之要求。如果因為技術問題而導致您無法收到內容,或不合理地延遲取得內容,Apple 會根據情況決定以更換內容或退還已支付款項做為您個人專屬的補救措施。如果發現證據顯示詐欺、退款濫用,或其他 Apple 有資格提出相應反訴的人為操作行為,Apple 可拒絕退款要求。」
這項的改變也是因為有不少用戶不可因為不正當的理由,像是APP不適合使用、購買課金後效果不如預期等理由,無法強制要求退費,蘋果就能夠有權力不必遵守當地消費者保護法案中所規定的七日無條件退款之要求退款,所以下次想購買APP或內購時候,請再三考慮清楚,避免導致到時候無法順利退款。
此次調整蘋果也並無完整取消七日退款要求,目前退款流程中依舊可以使用,不過退款需要具體的正當理由,可依照底下的教學來進行退款流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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