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未來恐怕會看不見愛奇藝、騰訊等大陸串流影音平台了!經濟部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聯手禁止代理經銷大陸OTT服務,防範大陸影音網路平台違法來台,將愛奇藝、騰訊等串流影音業者視為非法業者,目前修正草案還正在公告階段,預計會在9月3日公聽會正式公告。
經濟部商業司在今日(18)發布新聞稿「禁止為大陸地區之公司在臺代理、經銷或從事OTT-TV之相關商業行為」,內容提及北京愛奇藝科技公司於105年間申請來臺設立子公司,經營未經經濟部核准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OTT-TV)業務,不過 OTT-TV 能夠透過網路特性,達到在台違法落地的效果。
經濟部發現大陸地區 OTT-TV(如愛奇藝、騰訊等)以現行法規縫隙規避,透過代理或經銷等迂迴方式在臺灣非法經營,處於灰色地帶和無法可管。
經由政院協商後,委派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擔任OTT-TV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時經濟部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也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第2項規定,新增「在臺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禁止臺灣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提供代理、經銷,或從事OTT-TV及其中間投入或相關商業服務等服務給大陸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預告期間為14日,將於9月1日期滿。
國家傳播委員會 NCC 日前也通過「網際網路試聽服務法」(OTT TV 專法)草案,將愛奇藝、騰訊等大陸串流影音視為非法業者,目前草案處於公告階段,並會在9月3日公聽會正式對外公告。
經濟部也預告期滿後,於109年9月3日進行正式公告,如依舊違反將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6條第4項規定罰款,處新台幣5萬以上、500萬以下罰緩,並限制停止或更正,如屆期不停止持續將連續處罰。
至於台灣代理愛奇藝歐銻銻娛樂公司認為目前屬於操案階段尚未實施,無法預知未來正式公佈的法規命令是否會有變化,無法評論和回應。
更新:愛奇藝台灣站表示「嗨嗨大家~目前愛奇藝台灣站一切營運正常,請大家安心追劇。愛奇藝台灣站也會把VIP會員權益列為第一優先事項,請粉絲們放心喔」。
來源: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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