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Apple)自從 iPhone 12 系列開始後,以提倡環保為理由,取消贈送充電器、耳機等配件,就連同 iPhone 13 也將會延續該政策,消基會也在近期召開記者會要捍衛效費者權益,認為蘋果依舊會取消iPhone贈附贈充電頭配件,有變相漲價嫌疑,造成iPhone用戶權益受害,將函請公平會調查。
消基會在13日緊急召開「iPhone新機取消配件多重剝削新舊果粉」記者會,主要是針對蘋果新 iPhone 13取消充電器和EarPods有線耳機一事,消基會祕書長徐則鈺表示:
歐盟委員會近年致力推動成員國境內手機、其它電器裝置的充電器規格整合,以減少大量電子垃圾,降低碳排放量和對生態環境的汙染;但掌握全球9億以上手機的蘋果公司,旗下所生產的iPhone手機和其周邊配備如連接線、轉接器,都採用他們自己的Lightning接口特定規格,使得的Android系統手機相關配件不能相容通用。
蘋果自去年10月開始,以環保因素不再提供USB電源轉接器與EarPods有線耳機,且自iPhone 12開始,消費者還要加價購買才能獲得充電頭等配件,他們認為若是因為環保才取消提供配件,但手機的售價卻越來越貴,減少的成本並沒有回饋在價格上。
消基會法律委員會召集人蔡佩芬也認為,若蘋果不提供充電器和耳機配件,就應該要反映成本並且降低 iPhone 售價,能夠讓有需要的消費者可以提供另一套售價。像是法國巴黎販售的 iPhone 都有提供這兩項配件,反而台灣用戶無法選擇。蔡佩芬也特別強調:
參照《民法》第68條關於物品「主物」及「從物」之規定,消費者買到手機需要透過充電器才能充電開始使用,符合主物與從物的規定;至於耳機是否為從物雖較有爭議,但在iPhone 11之前都有提供,已讓消費者習慣使用,若要改變需有公平與合理性。
消基會認為蘋果在 iPhone 12 手機宣稱有快充功能,如果使用舊款 iPhone 附贈的 5W 充電器將會造成無法相容,導致購買舊款 iPhone 用戶無法享有快充效能,需要消費者自行額外加購20W USB-C 充電(590元)才能享有,如果想要獲得不貼耳的聽電話功能,也需要額外購買 Lightning 有線耳機(590元)或 AirPods 才能發揮完整 iPhone 功能,單純只是看得到吃不到的廣告名詞,嚴重剝奪果粉的雙重權益。
對此消基會董事長黃怡騰也將會函請公平貿易委員會,將進行調查蘋果公司取消配件策略,要是沒有減少成本反映在售價,企圖以不當利用其寡頭市場力量變相漲價,查明屬實將會要求蘋果公司根據台灣市場的國家法律規定提出改進,並要求提供消費者多元購買方案。
蘋果取消iPhone充電器舉動,引起不少國家消費者單位不滿,先前巴西消費者保護機構Procon-SPm就直接替蘋果公司開出200萬美元罰款,除了停止附贈充電頭配件外,也包含不公平的防水保修,認為這些廣告都有誤導嫌疑。
巴西消費者保護機構也積極維護消費者權益,認為蘋果不提供完整充電配件,單純只有充電線,竟應該要降低手機完整價格,反而 iPhone 價格並沒有往下調整,認為以環保理由誤導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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