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新冠肺炎疫情逐漸趨緩,從3月1日起鬆綁部分防疫措施,包含7個公共場所,室內運動及拍照免戴口罩外,另有離島旅客免篩檢、醫院探病條件放寬、開放大眾運輸飲食與外國及商務來台,最新口罩鬆綁懶人包一次帶大家全面了解。
7種公共場所免戴口罩
- 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免戴口罩。
- 室外運動免戴口罩。
- 外出有飲食需求,可以免戴口罩。
- 森山、森林遊樂區或海濱活動免戴口罩。
- 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家人或無同車者時免戴口罩。
- 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免戴口罩。
- 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免戴口罩。
超商賣場開放試吃、宴席敬酒
從3月1日起,台灣各大賣場、超市、市場依營業場所/公共場域防疫措施,不另要求人流管制,並且開放試吃。餐飲場所嚴格落實實聯制、量體溫、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宴席開放逐桌敬酒敬茶。
搭乘交通運輸可飲食
自3月1日起,高鐵、台鐵、公路客運、船舶(固定餐飲區除外)以及國內航班,於運具內(車廂、船舶、航空器)開放飲食。
放寬長照機構/醫院探病和訪客措施
3月1日起,除了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以及高雄市之外,除例外情形,禁止探病、探視患者。其他縣市醫院都有條件開放條件如下:
- 醫院有條件開放探病:開放加護病房、安寧病房、呼吸照護病房(包含RCC)、精神科病房、慢性病房及兒童病房等區域,及有身心障礙、病況危急者探病。探病時段為每日固定1時段,每名住院病人每次至多2名訪客為原則。
- 長照有條件開放探病:每次訪客人數不可超過3人,有身心障礙、病況危急者探病。
探視者及訪客疫苗證明或篩檢
探視者及訪客須出具訪視前3天內採檢之自費篩檢陰性證明,除非符合底下兩個條件,接種疫苗探視者/訪客可免自費篩檢。
- 確診者取得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且距發病日未滿3個月者。
- 已完成疫苗追加劑達14天(含)以上者。
開放非本國籍商入人士入境
從3月7日起,指揮中心宣布將放寬國外商務人士和中港澳人士來台,都需要提前申請以及符合事由:
國外商務人士
- 入境事由:商務考察、投資、履約及應聘等商務活動。
- 申請方式:申請人應赴我國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
中港澳人士
- 入境事由:商務履約及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事由。
- 申請方式:中國籍人士由我國邀請單位於內政部移民署線上系統申請;港澳人士赴香港、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或駐外館處申請。
入境居家檢疫與居家隔離縮短10天
入境居家檢疫
從3月7日起入境居家檢疫縮短到10天,入境日為第0天並自第11天起接續自主健康管理7天。
隔離措施:以自宅或親友住所1人1戶為原則,如家戶無法符合1人1戶檢疫條件,須入住防疫旅宿完成10天檢疫。
快篩檢測:PCR檢測2次,分別為入境時(第0天)以及檢疫期滿前(檢疫第10天),檢測結果陰性者,期滿解除檢疫列管,接續自主健康管理7天;還需快篩5次,分別為檢疫第3天 、第5天、第7天以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3天、第6-7天。
接觸者居家隔離
3月7日起判定為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天數縮短為10天,以最後接觸日為第0天開始計算居家隔離天數,隔離期滿前檢驗陰性者解除隔離,並自第11天起接續自主健康管理7天。
隔離措施:維持以「1人1室」為原則,但經指揮中心專案核定、地方政府報經指揮中心同意或經地方政府衛生單位評估家中環境不適合者(如:居家隔離者無法有獨立的房間及廁所、住家環境有受病毒汙染之虞且難以即時確實清消,可能有環境汙染造成疾病傳播之風險等),可公費送集中檢疫所隔離。
快篩檢測:新增快篩2次,分別為隔離第5-7天、自主健康管理第6-7天。
機場港口取消快篩和健康聲明書填寫
由於國內疫情趨進穩定,指揮中心經過評估後,從3月1日起暫停本島5處機場及2處港口篩檢站之運作,離島旅客都不需要填寫健康聲明書,要是有症狀旅客建議請勿搭機/船,必須儘速到醫院進行採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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