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FaceBook又瘋傳一篇「自2016年7月2日起,我不同意Facebook用我的照片,我的信息以及我的任何出版物,無論是過去和未來,我只同意所有我出手的文本,只在我原先發布的地方出現…」訊息,根據文章敘述如果不發布與分享一次這篇聲明,會默認FB可任意使用你的照片與更新資訊,造成不少臉書用戶的瘋狂轉貼分享,不過這到底是真的還假的呢?就別在浪費時間做這種無意義的事情啦!
Facebook 瘋傳原文消息
自2016年7月2日週六起,我不批准Facebook來用我的照片,我的信息及我的出版物,無論是過去和未來,我的還是我的地方出現的那些的許可。 通過這句話,我給我的通知給Facebook,嚴禁披露,複製,分發,送人,賣給我的資料,照片,或採取對我任何其他操作此配置文件和/或其內容的基礎上。 此配置文件的內容是隱私和機密信息。隱私可以違反法律(UCC1-308-11308-103和羅馬規約)進行處罰。 注:現在Facebook是一個公共實體。所有成員都必須張貼一張紙條這樣。如果你願意,你可以複製並貼上此版本。 如果你不發布聲明至少一次,你給了默契允許使用你的照片,以及包含在配置文件的狀態更新信息。 不要共享。你必須複製和貼上
當你看到這篇消息,請直接無視他,這消息已經從國外網站The Hacker News上證實是一篇惡作劇訊息,就跟大家在LINE之間傳一些不實的消息是同樣,這事件曾經在2012年也發生過如下
依據新的Facebook準則,在此,我宣布,我的版權,我個人和企業配置文件,包括包含在我的個人資料,但不限於:所有的供求信息,狀態更新,評論,插圖,油畫,素描,藝術,照片,音樂,視頻等根據“伯爾尼公約”,“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A K A”伯爾尼公約“)。在每個實例中,在所有時間上述任何用於商業用途,都需要我的書面同意。 由本公報中,我通知Facebook,它是嚴格禁止披露,複製,發布,傳播,或採取任何其他行動,我在此檔案中和/或它的內容的基礎上。上述禁止行為,也適用於員工,學生,代理人和/或Facebook的指示或控制下的任何人員。在此檔案中的內容是私人信息和機密信息。侵犯我的隱私被處罰法(UCC11-308-3081-103和“羅馬規約”)。 任何人閱讀本可以複製這個文本,並粘貼在自己的Facebook牆。這將會把它們受版權法保護。 Facebook是現在是一個開放的資本實體。建議所有成員都發布這樣的通知,或者,如果你願意,你可以複製並粘貼到這個版本。如果你不至少有一次發布一份聲明,你會被視同默許使用,如您的照片,以及更新狀態更新中包含的信息
是否很類似?而且都一直在強調為了要維護自己的照片和資訊版權,不任意讓臉書使用,就必須要分享這篇消息,才能夠保有隱私權與智慧財產權聲明,讓其他用戶不可在任意轉貼、轉讓使用,現在也已經太晚,老早在你再加入臉書時,就已經同意了這些公開分享條款,凡是你設定公開圖片與消息,都是同等於非獨有、可轉讓、可再授權、免版稅的全球授權,詳細可再次瞭解臉書的使用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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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https://www.facebook.com/legal/ter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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